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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管局(公司)召开宣传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深化条例宣传工作,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3月17日,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和丽江古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宣传学习《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




会上,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副局长张育根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内容和特点进行了全面解读,对如何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张育根表示,《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我省社会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局(公司)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解读《条例》规定,广泛宣传信用知识,加快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本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努力形成全局上下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发动客栈协会、酒吧协会及各商会结合实际针对会员企业、服务对象、企业职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培训,让信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根植于心,从而进一步优化丽江古城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通过本次学习,局(公司)干部职工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内容和内在涵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信用知识的认知,强化了局(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制思维、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


采写/余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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