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丽游客、市民!文明赏花,从自身做起

文明赏花倡议书


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


阳春三月,风和日丽,白雪皑皑的玉龙雪山脚下,雪山路樱花大道的樱花漫天绽放,成为市民和游客打卡的网红大道。但在拍照留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攀折踩踏树木绿地等不文明行为。春光无限好,辣手莫摧花。希望每位赏花踏青者,都能将文明赏花记在心中,付诸行动。古城区城市管理局特向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文明赏花的践行者。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不损坏花草树木,不攀爬树木、折损树枝、采摘花朵,不在树木上乱扯乱挂、晾晒衣服及悬挂、张贴标语、广告,不践踏绿地草坪,不穿越绿化带,不在绿地内、树木上玩耍拍照,不得向绿化带内乱倒垃圾污水,努力净化、美化、靓化市容环境。


争当文明城市的倡导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人人都是文明城市的宣传员,自觉践行文明出游,自觉爱护花草树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堆乱放、不乱贴乱画、不乱扯乱挂,不破坏公共设施,当好弘扬文明新风的“引导员”,身体力行,带动更多人树立文明意识,在全区营造文明城市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争当文明城市的监督者。文明和谐的城区环境不是靠一个人就能建立起来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经营。面对有损城市形象、违反市容法规的陋习,应勇敢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良好风尚的形成。大家要认真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同时,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将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不文明赏花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情节恶劣者,我局将依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四〉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五〉钉、拴、刻树木,攀摘花木)及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文明赏花,展示文明素质,展示景美人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区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有序,生活更和谐、更美好,为美丽古城增光添彩!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宣


文明赏花小提示,请您查收~

资料: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吴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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